市规划局继续做好7号议案办理工作
市规划局在2009年积极办理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的《关于加强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利用的议案》的基础上,2010年,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优质、高效完成“7号议案”办理工作涉及的各项任务。
一是开展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素的普查工作。在完成了青岛市历史上第一次全市域范围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素普查的基础上,结合《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和相关控规编制,完成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素的认定工作。并将新增的近现代优秀历史建筑、工业遗产、里院建筑等普查成果纳入保护规划修编和控规编制内容。对最终纳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的具体情况,及时向市长办公会专题汇报。
二是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执行情况的全面检查。在2009年全面检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动态监管巡线等工作,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加大规划执法工作力度。
三是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利用相关专题研究。结合专家咨询论证意见,抓紧深化、完善各专题研究成果,并经审定后及时落入保护规划修编和相关控规编制当中。积极主动配合各区市开展历史城区范围内的旧城更新改造试点工作,积极探讨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新思路、新途径,加强政策性规划引导,努力实现规划工作上的新突破。
四是加强法制建设,完成涉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利用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借鉴其它城市的先进经验、做法,在充分进行立法调研的基础上,完成相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利用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为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利用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五是完成《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工作。依据正在修编的《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在“老城区总体保护思路及发展研究”等五个专题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的要求,完成《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2年经市政府批复)的修编工作。
六是编制和调整相关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展第二批风貌区8个片区的控规编制工作。具体是八大关-汇泉角-太平角历史文化街区、鱼山历史文化街区、八关山历史文化街区、观海山历史文化街区、信号山历史文化街区、观象山历史文化街区、中山路(安徽路)历史文化街区、四方路里院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点与近现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图则,对历史文化街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等各类保护要素制定保护原则和控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