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力恒展示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佛山市力恒展示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力恒展示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7月12日至7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环境保护局
邮编:528137,联系电话:0757-87388020,
传真:0757-8765209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力恒展示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力恒展示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大岗村民委员会大日头村“布田”(土名)一排六号 |
环评机构 |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大岗村民委员会大日头村“布田”(土名)一排六号(地理坐标为北纬23°18′10.13″,东经112°55′21.45″),总投资为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3315平方米。年产广告工艺品1000套/年。项目员工人数共20人,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均不在厂内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喷淋废水定期更换,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废水近期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冲厕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冲厕,不外排;远期待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完善后,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值,经市政管网排入南边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项目喷漆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总VOCs 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II时段排放限值标准后排放,未被收集的喷漆废气及拼接工序VOCs均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监控标准限值。漆雾颗粒物以及收集处理后的开料、雕刻、打磨粉尘均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焊接烟尘加强车间内通风,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项目必须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项目东、西和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4类标准。 (四)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五)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环境安全,项目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六)规范设置排污口,所有排放口、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等应按《三水区企业污水治理设施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三环〔2014〕126号)要求执行。 (七)项目主要产污工序(喷漆)及主要治理设施安装高清视频监控,并与我局在线监控平台联网。 四、核定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VOCs为0.08吨/年。项目远期生活污水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南边污水处理厂,不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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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