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李桂红书记为我院代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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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06日发表
10月12日上午,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43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浩明主持会议。经会议表决,任命我院党组书记李桂红同志为我院审判员、审委会委员、副院长,并决定李桂红副院长为我院代理院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浩明为李桂红代院长颁发了任命证书。随后,由陈浩明主任为监誓人,李桂红代院长作为领誓人,与其他两位接受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领导共同宣誓。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浩明为李桂红代院长颁发了任命证书
李桂红代院长带头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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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22:28:0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