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出台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
为改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进一步深化廉租住房制度,切实解决困难家庭“住房难”, 近日,城阳区出台了《青岛市城阳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保障方式主要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方式对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进行住房救助。坚持财政预算为主,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社会捐助等措施为辅的原则筹措保障资金。《办法》规定,凡具有本区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接受民政部门救助6个月以上,无个人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人均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的城镇低保家庭,均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保障标准为:租赁住房补贴的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12平方米,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0元;实物配租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12平方米,收取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元;租金核减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12平方米,租金核减面积标准内的房租按实物配租租金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