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隆林各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创建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各乡(镇)食药监所,局机关各股(室)、二层机构:
经局党组同意,现将《隆林各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创建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隆林各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7日
隆林各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创建
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林各族自治县创建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全面完成创建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涉及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
(一)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农产品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等主要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全县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构建起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群众认可,社会满意。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高,满意度在80%以上。
二、创建内容
(一)加强检验检测,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认真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指导监督农贸市场入市年度检测记录不少于258批次。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水产品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97%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增强质量安全意识,抓好应急管理。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增强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坚持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强化应急知识宣传、培训,加强协作配合,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公益广告、标语和广播、电视等媒介,广泛深入宣传监管示范县创建要求、创建举措、创建成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环境保护等要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大力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重点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自治区、百色市、自治县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规定及要求的宣传和贯彻落实,促进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不断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三、创建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隆林各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创建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彭明剑 党组书记、局长、自治县食安办主任
副组长:董 健 党组成员、副局长、自治县食安办副主任
王鸿斌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芳宁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汤朝银 行政审批股股长
王文军 食品股股长
郭照云 药械股业务负责人
李 秀 保化股业务负责人
杨 明 应急管理股业务负责人
黄一乘 政策法规股股长、稽查大队负责人
韦 焘 自治县食安办工作人员
各乡(镇)食药监所所长、业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食品股,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管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文军同志兼任。
(二)落实属地责任,履行监管职责。按照四有两责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全面履行食用农产品进入生产加工和食品经营环节后监管职责。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抽检计划,根据食用农产品风险程度等确定监督检查和抽检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对辖区内的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者、制售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贮存服务提供者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乡(镇)基层所,科学划定监管网格,明确监管责任人员以及相应的监管职责、工作要求,公示上墙,接受监督。
(三)摸清市场底数,掌握基本情况。将辖区内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制售单位、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主体逐一清查,掌握情况,登记在册。要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和制售单位、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食用农产品贮存服务提供者等市场主体分类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如实记录对各个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
(四)加强监督管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生产加工环节要实行六查六看,查环境,看企业是否持续保持发证必备条件;查原料,看企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情况;查添加,看企业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等问题;查管理,看企业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生产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关键控制点记录是否真实完整,自查制定是否有效落实;查检验,看企业是否对出厂产品进行批批检验,产品留样是否管理严格;查标识,看企业产品标签是否按规定正确标注。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销售者履行义务,加强食用农产品经营安全风险防控。严格监督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对其销售环境和条件及食用农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监督市场开办者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查验入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没有合格证明文件的,经抽检合格后方可入场销售;监督其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市场巡查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违法行为。市场开办者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市场信息报告、食用农产品检查等制度。销售者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检查;销售者应配备与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和质量安全要求相适应的销售和贮存场所以及销售设备或者设施;销售未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信息;销售肉及肉品的要严格落实动物检验检疫制度、生猪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探索规范管理网络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加大网络食品经营行为的抽检力度。餐饮消费环节,进一步对辖区餐饮服务主体进行逐一清查,掌握情况,登记造册,并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分类建立信用信息档案;要严格落实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科学划分监管网格,认真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严格落实原料采购查验记录制度,是否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操作。从严查处餐饮环节无证经营和采购来源不明的肉及肉制品、食用油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秩序。
(五)建立覆盖全县的检验检测体系。加强乡(镇)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推进全县检验资源整合,乡(镇)基层监督所建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引导和扶持食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和学校食堂等企业建立自检实验室或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开展检测把关。
(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提升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以严格标准,规范行为,支持引导,示范引领为原则,以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为主体,以硬件改造、软件提升、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为抓手,在全县树立一批硬件达标、管理到位、经营规范、示范引领作用强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从而带动我县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水平整体提升,保证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
(七)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所、各有关股室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分工,按照创建要求和目标考核内容,及时上报相关资料,规范建立创建档案,推进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并于每月22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品股)上报工作动态。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