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并公布莲塘镇上寺村陈家大院为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公示
为加强我区文物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规定,经我区组织人员实地调查、专家论证,决定核定并公布莲塘镇上寺村陈家大院为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
异议受理单位: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向阳路1号
邮政编码:54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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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0日
陈家大院简介
陈家大院(24°26′57″N,111°35′52"E 海拔-14米),坐西南向东北,位于莲塘镇上寺村寺背寨。陈家大院主体始建于乾隆年间,在同治时期扩建了两侧厢房和炮楼,北侧炮楼在文革中拆毁,近年重建,其余部分未经大型翻修。大院主体为三进院落,建筑之间以天井连接,主体两侧各有两列厢房,大门两侧各建有一栋炮楼,东北面有一口池塘。建筑总占地面积约1900平方米。建筑以硬山建筑为主,砖木结构,主体多以青砖、青石料等构建,部分墙基使用三合土,在大门及墙体开有多处***眼。陈家大院结构完整、流传有序、装饰精美,建筑主体装饰大量彩画及浮雕,并保存了大量装饰雕花板,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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