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对广告品种药品开展专项检查
针对前一段时间,群众反映使用报纸、电视等大众媒体上进行广告的药品后没有达到预期的疗效,有些甚至出现了不良反应等情况,稽查大队集中力量,联合工商部门及时开展了专项检查,旨在加强药品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广告品种的监管措施。
检查中,稽查人员重点抓住广告品种药品的进货渠道、验收记录、药品质量、经营方式、说明书标签以及广告宣传等几个环节,内容包括药品是否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药品否是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和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记录是否真实、完整;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否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广告品种)提供场所,或者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或者提供票据等便利条件;药品包装、说明书和标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药品广告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其内容是否虚假宣传等方面为主。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药品的广告内容与药监部门审批的内容不符,超出审批的适应症范围,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如陈李济“舒筋健腰丸”,国家药监部门审批的功能主治为:补益肝肾,强健筋骨,驱风除湿,活络止痛。用于腰膝酸痛坐骨神经痛。而广告上宣传该药主治腰椎间盘突出;2、个别药品未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广告审查表》和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违反有关规定在媒体中发布广告;3、个别药店没有对广告药品进行质量验收并记录,而是由供货方直接送到柜台,药品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证;4、部分单位在大众媒体刊登处方药广告,并且个别药店存在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情况。
对以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和工商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了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了专门的宣传报道,使广大消费者对药品及药品广告知识有了初步的认识,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