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城乡规划效能监察
一是建立有效的城乡规划效能评估、监察机制,定期对城乡规划运行情况进行评估、修正、完善,促进城市规划更好的适应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要求,使之始终在科学和中央宏观政策的轨道上运行;更加严格地执行宏观政策,强化对重点区域的规划控制,切实维护规划的法定性、权威性。
二是启动城市规划委员会。在城市决策层面完善事关城市发展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发挥专家、公众在城市重大事项中的作用;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促进住房供应结构改善和房价的稳定。
三是在理顺七区规划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加强对五市的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进一步提高村镇规划编制水平,强化村镇规划建设的管理、督查和指导,统筹城乡,实现全市域范围内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