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开展在建工程质量大检查
为全面落实2007年建管工作目标及工作重点,进一步增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和自控能力,依法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严厉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不良行为,确保我市在建工程质量,日前,市建管局发出通知,自2007年3月19日起对我市在建工程进行大检查。
一、检查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二、检查方式
采取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市内四区工程由市建管局组织检查组进行全面检查;五市四区的工程由各区、市建设局组织检查组进行全面检查,市建管局将在五市四区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每个区、市分别抽查不少于12个单位工程,所抽查的工程应包含4个基础及主体工程、4个装饰工程、4个村镇工程。
三、检查组织
市建管局成立全市在建工程质量大检查领导小组,下设4个检查组和1个调度组,每个检查组由6人组成,配备检测仪器和车辆,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检查。调度组由3人组成,具体负责检查计划、日程安排、人员补位、当日检查情况汇总等。
四、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受检工程涉及的各方主体质量行为,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情况;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情况;
(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三)《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执行情况;
(四)工程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施工质量(重点检查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负弯矩钢筋设置、现浇楼板厚度、裂缝等);
(五)见证取样检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钢材、水泥、外加剂、试块的复(试)验及见证取样检测情况);
(六)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应用情况;
(七)混凝土、砂浆现场搅拌计量及配合比标识牌设置情况,结构工程的混凝土、砂浆试块标准养护及混凝土试块同条件养护情况;
(八)装饰装修及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情况;
(九)建筑节能实施情况;
(十)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情况;
(十一)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整理情况(重点检查设计变更、材料试验、桩基、钢构、幕墙检测报告等)。
五、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系列标准、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等。
六、检查时间安排
2007年3月19日至4月13日,市建管局四个检查组先行检查市内四区的在建工程,同时五市四区建设局组织检查组对辖区内在建工程进行检查,时间为期四周。2007年4月16日至4月22日,市建管局四个检查组开始对五市四区在建工程进行抽查,时间为期一周。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七、检查要求
(一)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安排好本辖区内工程质量大检查工作,尤其是要将城乡结合部以及乡镇工程作为检查重点,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于4月9日前汇总上报市质监站总工办。
(二)本次检查将按施工企业划分检查行程,对其所有在建工程排出检查计划及日程安排,提前一天通知待查企业。各施工企业分管质量的负责人及质检处(科)长应全程配合检查,不得擅离职守。
(三)各受检工程责任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小组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人员和设备,不得干扰检查组的正常工作。
(四)对发现的问题一经查实,立即停工整改,并给予处罚。检查结果将记入市场主体考核系统,并通过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公开曝光。
(五)检查组要严格标准,统一尺度,检查结果当场公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六)检查组成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接受吃请,不得收受礼物、礼金和有价证券,违者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