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深入挖潜着力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近年来,我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精神,着力加强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控土地增量,强化存量土地挖潜,大力普及节约集约用地知识,在节约挖潜盘活存量土地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提高认识,节地挖潜意识进一步增强
我市高度重视土地挖潜和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部、省有关政策及配套措施。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紧紧抓住参与宏观调控的机遇,在始终坚持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同时,注重科学调控建设用地总量、结构和布局,不断提高对土地挖潜和节约集约利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转变用地观念,从重视土地资源“量”的开发,逐步转变为重视“质”的保护和再利用,全社会的土地资源忧患意识和集约节约用地责任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措施得力,加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力度
我市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加强城市存量土地的集约利用:一是积极盘活土地资产,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结合国有企业改革,采用土地储备等方式盘活低效用地,支持和鼓励停产的困难企业盘活存量土地资产和闲置房地产。根据企业改制的不同特点,依法选择不同的土地资产处置方式盘活土地,确保实现政府、企业和社会三方利益共赢。二是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灵活运用级差地租原理,将市区黄金地段的工厂、企业、机关等单位外迁,腾出黄金地段发展第三产业,获取最佳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三是通过利用城市存量土地外因内联,搞好老企业嫁接外资工作,推动闲置、低效利用的土地进入市场优化配置。四是通过对老城区、旧村庄改造,提高旧城区建筑容积率,扩大原有的城镇土地建筑容量和土地利用率。五是填海造地,丰富集约利用土地的内涵。六是充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未利用地和废弃地,拓宽集约利用土地的渠道。开发利用人防地下空间,鼓励工业企业利用荒地、未利用地和废弃地进行建设。七是加强土地整理工作,减少对耕地的占用。八是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管理,防止国家土地收益流失和产生新供土地闲置,对供地后的土地利用情况、建设投资规模、投资密度等指标进行检查评价,对不按出让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用地单位,予以限制供地。
2006年,我市印发了《青岛市2006年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方案》(青政办发〔2006〕13号)和《关于实施〈关于做好青岛市2006年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工作方案〉的意见》(青土资房发(土字)〔2006〕97号)。该方案和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我市节约集约用地的考核标准,建立了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通过坚持节奖超罚,充分调动各方面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
三、深入挖潜,存量土地供应比重逐年提高
近几年,我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着力存量用地的挖潜利用,在盘活存量土地上下功夫。
一是对市区企业存量土地,联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一次较大规模的情况调查,摸清需调整盘活的企业用地数量,根据企业发展状况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近、中、远期企业用地调整计划,对近、中期需调整的企业用地,按照“成批收地、统一操作、逐步变现”的思路和“统一规划、统一立项、统一评估、统一补偿、统一收回”的运作机制,成批量纳入储备,进入政府储备库。
二是在试点的基础上展开村庄土地调查,全面启动市区“两个规划”范围内的村庄土地调查工作。摸清各村庄各类用地的数量,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区土地征用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04〕25号)和《关于贯彻青政发〔2004〕25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区土地征用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土资房发(土字)〔2005〕177号)的要求,进一步确定四类用地(村庄改造安置用地、补亏用地、留用经济发展用地和其他可征土地)的位置和面积。
三是调研起草了我市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土地捆绑建设项目招拍挂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在充分听取市内四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意见的基础上,我市先后下发了《关于规范城中村(居)改造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城中村(居)改造项目招拍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6〕90号)。该通知的下发实施,深化了现有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制度,促进了存量建设用地的挖潜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2006年6月我市成功地对市北区小港湾旧城改造项目实行了项目挂牌,有力地推动了我市旧城改造。
四是继续对城镇存量闲置、空闲、批而未供土地实施挖潜利用,鼓励企业利用存量土地采取联营、嫁接等方式,进行合资、合作经营。积极整理复垦生产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挖损、塌陷、压占的废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