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财政局发挥财政职能助力脱贫攻坚
近年来,衡水市财政局通过资金扶持、政策引导等手段,有力地促进了扶贫工作开展。“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投入各类扶贫资金16.79亿元,使41.77万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今后财政部门将继续发挥职能作用,资金上支持、政策上引导,打好脱贫攻坚战。
增加投入,确保扶贫资金稳步增长。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对市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统筹使用,重点用于扶贫工作。在资金分配上,进一步向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倾斜。贫困县在201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安排不低于二分之一的政府债券资金用于扶贫开发,重点支持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提高财政对扶贫项目的奖补标准,提高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标准,降低农民承担比例,减轻农民负担。
整合资金,保障扶贫攻坚需求。我市制定了市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共整合市以上资金三十六项,统筹用于扶贫。按照“管总量不管结构、管任务不管项目、管监管不管实施”的要求,将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贫困县。贫困县努力提高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成效,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储备,加快相关涉农资金安排进度,做到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在接到上级转移支付后一年内完成,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
财政贴息,撬动金融资金对扶贫的信贷支持。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做好金融扶贫富民“产业贷”、“农户贷”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建立免担保、免抵押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制度,加大扶贫信贷资金投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贫龙头企业可提供“项目贷款”额度贴息。完成以衡水市农业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依托的金融扶贫融资服务平台。
创新方式,发展股份合作制。创新扶贫机制,采取“五位一体”股份合作模式,支持贫困村组建法人合作社和股份合作体,把财政资金、土地经营权、劳动力资源或者扶贫资金,以资本的形式入股,将项目和资金到户转为资本和权益到户。对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允许财政扶持资金投入扶贫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并将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以股权形式全部量化给扶贫对象。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给持股贫困户。
扩大普惠,提升社会保障兜底功能。逐步整合社会救助资金,建立和修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及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统一合并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资金供县级统筹使用。提升救助水平和救助覆盖面,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全面建立临时救治制度,对特殊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统合精简社保服务终端,推广使用社会保障资金发放信息系统,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实行一卡通登记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补贴资金社会化发放的程度,实现财政部门对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监控。
加强监管,保障扶贫资金安全。市级财政加强与各部门的协同配合,重点做好制度机制的设计优化、资金分配整合倾斜、扶贫政策的指导监督。县级财政围绕当地扶贫攻坚任务,保证财政扶贫的政策目标到位,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乡镇财政充分发挥身在一线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优势,重点从政策实效上查找漏洞、建言献策,从资金兑现上细化流程、***保障。各级扶贫、财政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