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民营及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为建立和完善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近日,市经贸委出台关于加快全市民营及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从2006年开始,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初步建立起市、区、企业三级服务网络相配套,公共服务与商业化服务相结合,以投融资、教育培训、创业辅导、技术创新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满足中小企业创业发展需求的服务市场和服务供应机制。
一是建立投融资服务体系。成立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战略联盟,通过建立银行、担保、投资、典当、民间借贷与中小企业多方合作与共赢的融资新模式,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担保网络建设,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和奖励政策,成立市融资担保行业协会,加快融资担保市场的形成。
二是建立教育培训服务体系。加快市、区两级中小企业教育培训基地建设,不断完善培训设施,提高师资水平;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社会专业培训机构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培训;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自主培训,逐步在全市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教育培训网络。通过实施“百千培训计划”,举办“民营经济大讲堂”,民营经济高峰论坛,境内外培训相结合等方式,提高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素质。
三是建立创业辅导服务体系。依托现有的工业园区、创业园区、公共技术创新平台以及社会化服务机构,结合产业发展,按照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善为集群发展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组建中小企业发展专家咨询团,为企业提供分类辅导,加强创业辅导咨询服务。
四是建立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积极推进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和技术中心,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以市南软件、即墨纺织服装等有竞争能力的特色产业集聚区为依托,吸引各类服务机构参与,建立为产业集群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织企业参加产学研交流会、网上项目发布会等技术交流活动,推进中小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促进企业自身研发能力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