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菏泽市城乡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今年以来,全市认真贯彻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加大民生投入,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呈现持续较快增长良好态势。
一、城乡居民收入情况
一季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723元,增长9.4%,居全省第一位,增速比全国、全省分别高0.4和0.7个百分点。
(一)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8.6%
一季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935元,增长8.6%,居全省第一位。增速比全国、全省分别高0.7和1.3个百分点。
1.工资性收入增长6.8%。一季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4975元,增长6.8%,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2.7%,拉动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4.3个百分点,是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
2.经营净收入增长12.7%。一季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1235元,增长12.7%,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5.6%,拉动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9个百分点,是城镇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
3.财产净收入增长11.8%。一季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569元,增长11.8%,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7.2%,拉动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0.8个百分点。
4.转移净收入增长10.8%。一季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1156元,增长10.8%,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4.6%,拉动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5个百分点。
(二)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9.3%
一季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59元,增长9.3%,居全省第三位。增速比城镇居民收入高0.7个百分点,比全国、全省分别高0.5和1.5个百分点。
1.工资性收入增长9.4%。一季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725元,增长9.4%,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44.7%,拉动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4.2个百分点,是农村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
2.经营净收入增长6.8%。一季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1359元,增长6.8%,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35.2%,拉动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2.5个百分点,是农村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
3.财产净收入增长10.0%。一季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77元,增长10.0%,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0%,拉动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0.2个百分点。
4.转移净收入增长13.9%。一季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698元,增长13.9%,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8.1%,拉动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2.4个百分点。
二、居民收入增长因素分析
(一)就业稳定,个税改革减负显现,工资性收入稳定增长。菏泽就业形势持续稳定,一季度城镇新增就业1.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连续9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连续20次调整企业工资指导线。提高个税起征点,个税改革减负效果明显,改革红利惠及全体居民。农民务工形势稳中趋好,收入水平提高。
(二)新旧动能转换全面起势,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二三产业经营净收入快速增长。随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全面展开,“四新”促“四化”步伐明显加快,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政务服务品牌,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实现新突破,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三)理财意识增强,投资渠道拓宽,财产收益持续增长。随着收入水平的不断提升以及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银行和互联网理财产品更加多样化、便民化,居民自主理财意识增强。
(四)脱贫攻坚成效突出,民生福祉全面增进,转移净收入显著增长。加大对脱贫资金的保障力度,聚焦重点区域和老弱病残特殊贫困群体,大力推进保障性扶贫,脱贫攻坚成效显著。连续7年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连续14年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民参保计划深入实施,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升,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保报销范围、比例进一步扩大。
虽然当前菏泽居民收入平稳较快增长,但从收入来源看,主要渠道收入增长面临压力,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促进增收仍需努力。为此,今后要着力拓展就业渠道,主动对接新旧动能转化,加快以富民增收为导向的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培育优势产业、新兴产业,以产业带动居民多渠道增收。开展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努力增强农民工就业增收能力,扩大农村居民就业面,有效促进工资性收入增长。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提高农村家庭经营水平。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提高优势农产品知名度,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带动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持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