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将2006年确定为维修行业服务质量年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维修行业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车辆维修的需求,青岛市交通委采取措施,加强维修行业服务质量建设,将2006年确定为维修行业服务质量年。
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标准,严厉打击无证、占路、扰民等非法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为,维护广大群众和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二是进一步完善诚信机制,扩大诚信企业辐射示范功能。在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全面贯彻实施《全国汽车维修诚信经营企业评估指标体系》,从严要求维修企业,加大督查和社会监督力度,对服务好、质量优、收费合理、用户评价高的维修企业给予表彰;对服务质量差、使用假冒维修配件、乱收费等坑害用户的维修企业将依法严惩,并将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三是加强诚信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力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定期到诚信企业进行检查回访,如发现有非诚信经营行为或因服务质量、收费等原因被投诉、曝光的,除依法严处外,还将给予警告;如果有第二次违规现象,将取消其诚信企业称号,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是为维修企业与社会各界相互联系搭建“桥梁”。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将举办诚信维修企业评选,广泛邀请社会各界参加,并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各界推介诚信企业,满足社会车辆维修的需要。
五是进一步加强维修行业信息化建设。在多年来机动车维修行业成功运用网络技术为生产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维修企业的信 息化建设,实现行业管理部门与企业间、企业与企业间、部门与部门间的信息快速传递。
六是努力提高维修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行业管理部门将组织管理人员系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提高执法人员综合水平。同时将邀请有关专家、教授到青岛市举办机动车维修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讲座,并积极开展维修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进一步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满足汽车技术日新月异发展的需要,为保证维修质量奠定基础。
七是积极组织维修行业公益活动。2006年将组织2-3次维修企业义务咨询和技术服务现场会,为群众提供免费服务,既方便广大群众,又推介了维修企业自身,进一步提高了维修行业的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