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车祸意外身亡养女外甥女都来争遗产
老人车祸意外身亡 养女外甥女都来争遗产
顺庆区一老人遭遇交通事故不幸意外身亡,养女现身对簿公堂索赔维权,岂料其身份却遭到死者亲属质疑。赔偿款、遗产究竟归谁所有?最终由法官揭开谜底。昨(16)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家庭内部纠纷而引发的民事、行政诉讼纠纷。最终当事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老人意外身亡 两人法庭上争财产
家住南充市顺庆区的刘衣青老人年逾八旬,2014年1月31日因交通事故不幸意外身亡。他无子女,亦无配偶,其养女刘明珺向肇事者提起民事诉讼诉至顺庆区人民法院,要求获得相关赔偿。
可是在诉讼过程中,一名叫秦璐的女子以刘衣青外甥女的名义参加了进来,作为第三人的她提出刘明珺并非老人的养女,而赔偿款应该归她领取。为此她还拿出了有关证据,主要是刘衣青老人在2013年作出的声明、遗嘱和委托书,里面说道刘衣青与刘明珺非亲生父女关系、其财产住房一套由秦璐继承、授权秦璐负责他的一切民事事务。这下引起众人议论纷纷,到底是怎么回事?
证据确凿 养女验明正身
尽管秦璐提供了这样的证据想要否定刘明珺的身份,但是法官并没有直接采信,而是更加慎重地进行审核。而刘明珺之前也提交了能证实自己身份的一系列证据,包括抱养协议、社区证明、村委会证明、证人证言,最重要的是刘衣青老人的户口簿,上面载明刘明珺与其系父女关系。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刘衣青老人的近亲属才有权利向肇事者提起索赔的民事诉讼,而民事诉讼中规定近亲属的范围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养子女视同子女,这样就意味着秦璐不具有索赔的身份资格。并且刘明珺与刘衣青的父女关系有户口簿为证,还有其他佐证,可以认定其养女身份,而秦璐提交的证据并不足以否定上述事实。基于此,法院一审判决由肇事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给刘明珺。
法官调停 遗产之争终平息
原本刘明珺与秦璐因家庭关系也有来往,但是这次诉讼却让二人反目。关于交通事故的案子一审判决下来之后,秦璐不服,上诉至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她又一纸诉状递交到顺庆区人民法院,要求户籍管理部门撤销刘衣青老人户口簿上关于刘明珺的错误登记。事已至此,刘明珺也不客气,向秦璐提起财产继承方面的诉讼,要求得到刘衣青老人留下的遗产,也就是住房一套。
法官告诉记者,这三个案子互有联系,而且其中一个若发生效力, 必然引起另外两个诉讼的审理依据变化,顺庆法院行政庭和新建法庭的法官,针对这个家庭内部纠纷引发的行政、民事案件多次沟通,从不同的角度给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明法理。最后经过法官主持协商,刘明珺与秦璐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刘衣青老人的遗产住房由秦璐继承;交通事故赔偿款由刘明珺领取。随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协议履行了自身义务,关系也明显缓和。(文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