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偷来的电脑他也敢买
明知是偷来的电脑他也敢买
购买者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
明知电脑是他人盗窃所得,一男子依然将其收购。昨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窃贼落网后,购买电脑者也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获刑。
去年9月10日,家住顺庆区的钱某来到市西华路三段某小区,采取翻墙入室的方式进入伍某租住的房屋内,经过一番搜寻,盗走房内1台笔记本电脑。5天后,钱某又来到西华路另一个小区内,采取同样手段进入被姜某租住的房屋内,盗走1台笔记本电脑。
在短短12天内,钱某先后3次翻墙入室,盗得6台笔记本电脑。随后,钱某联系上同在顺庆区居住的商人周某,并低价把6台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他。
接到报警后,警方于去年9月24日把钱某抓获归案,经钱某供述和指认,购买赃物的周某也被公安机关抓获。顺庆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今年1月5日,顺庆区人民检察院对周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案值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周某明知6台电脑是钱某犯罪所得,且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钱某有期徒刑1年零7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