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交通委被青岛市委市政府授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优秀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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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4日发表
在1月17日召开的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表彰动员大会上,青岛市交通委被青岛市委、市政府授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优秀单位”称号。会上,青岛交通系统还有4个单位、5名个人荣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称号。
近年来,青岛市交通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深入开展以创建文明行业为总抓手、以“三学四建两创一树”为载体、以争创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文明行业为目标的群众性创建活动,创新思路,完善措施,加大投入,监督落实,为我市交通系统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构建和完善我市大交通框架体系提供了精神动力和思想保障。
2005年10月,在中央文明委召开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行业表彰大会上,青岛市交通委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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