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港航管理系统制定特大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做好全市航管系统特大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险情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市交通委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应急处理预案。
一是实施属地管理,在当地交通主管部门领导下,建立统一、有序和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接受同级及以上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领导。
二是航管部门可以根据险情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紧急征用水路交通运输设施。水路运输经营业户应当奉行人道主义原则,无条件地服从调度和征用。参与应急处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可依照有关规定,向当事方有关部门请求给予适当救助补偿。当事方有关部门应视情给予适当救助补偿,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给予适当救助补偿。
三是市、县(市、区)航管部门共同构成全市水上交通系统险情事故应急处理二级协作网,各级航管部门安委会办公室应当配备险情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测绘仪器、保护用品等设施条件,并确保完好有效、调度灵敏。
四是险情事故发生后,肇事单位及其上级单位、肇事单位所在地各级航管部门,应立即分别成立险情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立即奔赴现场。
五是确定应急处理工作在当事方有关部门未到达现场前,由协助方有关部门负责;在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部署工作前,由航管部门负责;在上级机关采取措施之前,由下级机关负责。各负责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六是险情事故发生后当事方有关部门、协助方有关部门应当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严格新闻采访程序,认真核定新闻报道统稿,客观公正地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七是市航管部门根据参与应急处理工作实际情况与救助效果,从安全专项资金中列支险情事故应急处理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奖励应急处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另外,对经查实在应急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拖延时限或虚报救助实效的,给予全市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按党纪政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