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
12月23日,州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反馈会上召开,省评估组认为,我州现阶段语言文字工作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贵州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达到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标准,通过评估验收。至此,全省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任务全部完成。
按照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省教育厅、省语委的统一安排,12月21日至23日,省语委、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到我州,采取听取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交流、查阅档案资料、问卷调查、随机调查、随机访谈等方式,对我州12家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学校、公共服务单位和语言文字示范街进行实地查看评估,顺利完成了规定项目和内容的评估工作。
反馈会上,评估组对评估情况进行了反馈;省语委副主任、省教育厅副厅长周宝英,对我州进一步加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贵州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的力度,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