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161万老年人有了意外伤害险
青岛日报讯 今后,我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都将有一份意外伤害的保障。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青岛市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日前发布实行。根据《方案》,本市户籍的老年人由政府按照每人每年20元保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包括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助和意外伤害住院(照护)补贴等四类。
“统一为60岁以上老年人(户籍人口)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是今年市办实事之一。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截至2015年底,全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61万。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既是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顺应民心的一项政府实事。《方案》实施后,对我市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元化和多项目的老年保障体系,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能力,保护老年人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民政部门作为实施主体,与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签署保险合同,依据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提供的各区(市)年满60岁以上的老年人统计人数,以区(市)为单位出具保险单。本市户籍老年人参保实行免清单投保,凡年满60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自动纳入保险和理赔范围。非本市户籍的老年人自愿购买。保障地域为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参保老年人在异地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和在异地就医的均不纳入本保险范围。
参保老人一旦发生意外,可通知400呼叫中心,由中心向所在区(市)保险共保体中的首席承保人报案,因意外导致身故的,按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10000元;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按评残等级比例给付,最高不超过20000元;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助,100元以上的按照100%给付,最高不超过5000元;因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照护)补贴,每天按照30元给付,每次或多次累计不超过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