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可自设烧烤经营规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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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4日发表
青岛日报讯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占路经营暨露天烧烤整治工作会议获悉,为维护市容环境秩序,防治大气污染,市政府近日启动露天烧烤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对非法占用公共场所的露天烧烤经营行为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和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城市建成区非法占用公共场所经营露天烧烤。
此次整治,对非法占用公共场所经营露天烧烤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经营中露天烧烤的其他违法行为,由食品药品监督、工商、环保等部门依法查处。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各区、市政府可以结合辖区实际,在广泛征求周边居民意见的基础上,选择适宜路段或者场所,设定烧烤经营规范区,并设置标识,加强管理,规范露天烧烤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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