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街道力昌社区综合服务站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4〕332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4年10月27日至2015年1月22日,对平湖街道力昌社区综合服务站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平湖街道办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平湖街道力昌社区,深龙发改〔2009〕499号文下达项目计划总投资794万元,资金来源为市、区财政按1:1投入。工程内容是平湖街道办购买两栋联体居民楼,总建筑面积1 142.90平方米,并将其装修改造成社区一站式服务窗口。该项目装修工程于2009年12月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采用抽签法定标,中标人为深圳市新国俊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914 803.72元。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平湖街道办,设计单位为深圳市鹏之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鸿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10年3月开工,2010年11月通过了竣工验收。
该工程结算经建设单位和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7 614 891.03元。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建设单位和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7 614 891.03元,其中主要部分为房屋购置费6 000 000元。本次审计的重点是审核房屋购置费以外的装修工程建安费及其相关费用,房屋购置费依据合同及相关支付凭证进行核对。经审计,审定造价7 612 254.90元(其中装修工程建安费921 073.69元),核减2 636.13元,核减率0.03%。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平湖街道办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697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 636.13元。原因是装修工程部分项目工程量多计。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0年11月竣工验收,直至2014年9月,平湖街道办才将该工程竣工决算报送我局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项目多计的工程造价2 636.13元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7 612 254.90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问题。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平湖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