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七一前后开展慰问党员活动的通知
各辖属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帮扶机制,关心和爱护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的精神,充分体现党组织对“两新”组织困难党员的关心,按照区委和区委组织部的要求,我委拟于“七一”前后开展慰问党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慰问对象
区民营工委辖属党组织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以上的可确定为慰问对象:
1、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老党员。
2、获得过各级党组织表彰的生活遇到困难的党员,残疾人党员以及由于身患疾病、失业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党员。
3、其他原因致使生活困难的党员。
请各党组织实事求是,认真调查核实情况,以确保生活有困难的党员能够及时得到党组织的关心。于5月23日前上报区民营工委。
附:龙岗区“两新”组织困难党员登记表
联系人:古利萍
联系电话:28948120 传真:28949276
龙岗区民营工委办公室
2009年5月21日
***:龙岗区“两新”组织困难党员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