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颁发医疗器械注册证公示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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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3日发表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我局审查,以下企业符合要求,拟予颁发《医疗器械注册证》。公示期5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投诉请与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联系:
电话:0532—82899061; 传真:0532—82899061;
地址:青岛市沂水路7号; 邮编:266001
特此公示。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申请注册产品名称 | 型号/ 规格 | 生产地址 | |||
紫外线消毒车 | ZXC-A |
| 青岛即墨市经济开发区泉头村 | 青岛即墨市经济开发区泉头村 |
徐延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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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5 17:45:0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