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各类收费停车场的通知
各区、市物价局、建(城)管局、公安局(分局)、城管行政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青价费[2006]85号)的有关规定,我们研究确定了各类停车场类别,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停车场分类。根据交通拥挤程度的不同,将市区(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和崂山区行政区域)内收费停车场分为四类,其中一类、二类、三类收费停车场见***一,其他为四类收费停车场。
二、新开办收费停车场手续。今后,新开办收费停车场,应履行如下手续:
(一)经营单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到青岛市停车场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二)由青岛市停车场管理部门会同市物价局、市城管办确定停车场类别;
(三)经营单位按照公布或确定的收费类别,填写《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申报表》,并到市物价部门申领《停车场收费类别证》。
三、经营单位应根据《停车场收费类别证》中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并按规定明码标价,标价牌式样见***二。实行自主定价的收费停车场标价牌式样由经营单位自行设计,但须按规定由市物价检查所监制。
***:1.收费停车场分类
2.标价牌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