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三举措强化2019年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为切实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市人社局结合近期工作实际,早安排、早部署,从源头预防和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全面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行为。按照省州相关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实行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分离拨付,确保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顺利实施。 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具有代发农民工工资资质的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将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进行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流程。农民工工资应按月足额通过银行进行发放,不得以其他方式进行发放。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工程主管部门及市内房开企业应按要求将工程款拨付到所属施工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