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农村居民现金收入增长83呈现四大特点
今年以来,胶州市认真贯彻中央、省和青岛市农村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农业与农村经济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上半年农民人均现金收入4931.1元,同比增加379.6元,增长8.3%。
一是工资性收入平稳增长。上半年,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现金收入为2122.7元,同比增加54.9元,增长2.7%,占农民人均现金收入的比重为43%。该市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投资环境不断优化,中小型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吸纳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就地就业,农村居民在本乡地域内劳动得到的现金收入为1342.9元,同比增加186.8元,增长16.2%。
二是家庭经营收入持续增长。家庭经营收入主要来源于第二产业,上半年,农村居民人均家庭经营性现金收入为2655.6元,同比增加280.2元,增长11.8%,占农民人均现金收入的比重为53.9%。
三是财产性收入增长明显。主要是人均土地征用补偿收入、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租金(包括农业机械)收入增长较大,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12.2%、44%、15.1%。上半年,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19.1元,同比增加1.9元,增长11.1%。
四是转移性收入增长较快。上半年,农村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为133.9元,同比增加42.7元,增长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