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 传销在我国属于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由于传销具有组织上的封闭性、活动上的隐蔽性、传销人员的分散性和活动场所的流动性等特点,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传销进行邪教、帮会迷信、流氓、非法拘禁和勒索等活动,严重背离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影响我国社会稳定;有的不法分子利用传销进行价格欺诈、诈骗钱财、推销假冒伪劣产品、走私产品、牟取暴利,偷逃税收,损害消费者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近年,在我市周边地区不同程度地发生过不法分子利用传销对他人进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的事件,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对传销活动必须依法禁止和严厉打击。 ***颁布的《中华人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明确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参加传销的人员有相当一部分是外来流动人口,他们利用出租屋聚集十几甚至几十人进行上课、唱歌、甚至高呼口号。如不及时驱散,他们就越聚越多。这些人聚集在一起,男女混居,很容易发生治安和刑事案件,给社区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打击传销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群策群力,需要政府、群众组织和广大市民的通力合作。请您认清传销的危害性,带头抵制传销,一旦发现传销活动,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或其他职能部门,参与营造打击传销的强大声势,宣传全社会共同抵制、打击传销的良好氛围。 让我们一起携手,共同行动起来,创建“无传销社区”,积极参与创建“无传销城市”,共建“和谐福泉”、“平安福泉”。 举报电话:公安机关:110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2315 2223474 福泉市打击传销暨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