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万秀区林业局超额完成为民办实事项目森林生态补偿资金发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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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列为自治区为民办实事项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的要求,由国家、自治区级统一划出一定的区划范围,中央或者自治区财政给予林农一定管护补助,其中林木属国有的7.75/亩、林木属集体或个人的14.75元/亩(补偿标准会随国家政策要求会适时调整),各级林业部门公共管护费用共0.25元/亩。我区到目前为止尚有2.98万亩,共补助43.36万元,其中在夏郢镇2.90万亩,分别分布在思委、思安、北胜等村的八角林区,以及旺坡、保安、镇安等村部分林地,龙湖镇0.08万亩,分别分布在新民村和旺步村。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内的林地不能进行商业性采伐,如需采伐要依法办理采伐许可,并只能进行更新、抚育或者其它采伐;使用林地也要依法办理林地使用许可。
2018年我区累计支出森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管护费支出41.16万元,兑现率达94.01%,超过自治区要求的兑现率90%以上。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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