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推荐自贡市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自贡市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培训落地落实,根据《自贡市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自委农领办〔2022〕46号)、《自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推荐的通知》(自农函〔2022〕29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遴选推荐自贡市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荐对象
农业农村体制内的培训机构和面向辖区内公开遴选的社会培训机构。
二、申报条件
农业农村体制内的培训机构直接纳入申报,承担过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培训机构可优先考虑。社会培训机构申报要求如下:
(一)符合培训专业方向
养殖类、种植类、水果栽培类、蔬菜栽培类、农机操作与修理类、飞防操作类等技能培训专业。申报机构应至少符合1个培训专业方向。
(二)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规范,社会形象较好,热心服务三农工作;
2.拥有可以容纳50人以上的多媒体培训教室,自有或就近能满足学员培训所需的食宿条件,交通比较便利;
3.具备较强的学员组织能力和承担农民培训工作经验,学员满意度较高;
4.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5.有现代教学设备及实践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6.自愿接受市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体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三、申报材料
有申报意向的社会培训机构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佐证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供查验;
(二)多媒体培训教室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供查验;
(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花名册和专兼职教师队伍花名册各1份;
(四)培训机构情况介绍(含培训机构组织构架、师资力量、多媒体培训教室、现代教学设备、实践实训场所、合作实训基地、开展农民培训工作情况、学员培训所需的食宿条件、交通情况等内容,并附图片);
(五)其他能证明培训实力的佐证资料(组织开展农民培训的文件、合同、照片、学员花名册、管理制度等);
(六)银行征信报告;
(七)《自贡市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情况表》;
(八)《自贡市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表》。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推荐程序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向市农业农村局择优推荐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社会培训机构按照如下程序进行推荐:
(一)社会培训机构对照条件自愿申报,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培训机构资质、条件等进行审查;
(三)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需要,择优推荐培训机构(按照市级要求,推荐社会培训机构总数不超过5家);
(四)将拟推荐培训机构在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五)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培训机构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并纳入两目录、一公开动态管理。
四、有关要求
请有申报意向的社会培训机构务必于2023年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自流井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发展股(自流井区东街毛家坝路白鸽林43号,自流井区农业农村局3楼304室),过时不予受理;
联系人:伍永贞,联系电话:0813-8230149。
***2自贡市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表.docx (8.00 KB) ***1自贡市乡村振兴技能培训机构情况表.docx (9.32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