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区法院首宗小额诉讼纠纷一审终审顺利结案
2013年1月24日上午,李女士和卢女士到香洲区法院立案打官司,诉请原房东郭先生返还租房押金,当天下午,香洲区法院民一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并当庭作出了一审终审判决,该案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今年实施后,香洲区法院审结的首宗小额诉讼案件,案件从受理到宣判不到8个小时,充分体现了小额诉讼便捷、快速的功能与价值。
当天立案当天开庭当天宣判
李女式和卢女士与郭先生因房屋租赁产生纠纷,于1月24日到香洲区法院起诉,诉请郭先生退还租房押金4400元。香洲区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该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件标的额符合小额诉讼立案标准,遂启动小额诉讼程序。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采用简便方式传唤,当天电话联系郭先生,并确定当天下午开庭审理案件。当天下午3点,原、被告双方到庭后,法官详细释明了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审理及裁判方式,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庭审中,法官对双方租房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逐一进行了细致的核对,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当庭对作出宣判,判令郭先生退还租房押金人民币3984.42元。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小额诉讼简便快捷一审终审
小额诉讼程序,是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一大亮点。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广东省高院公布的我省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标的额暂定为13546元以下(含本数),该数额是根据省统计局关于上年度我省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出来的。 根据省高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小额诉讼程序其程序设计充分体现便利、快捷的特点: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结,法官可采取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手机短信等简便方式传唤或送达诉讼文书,庭审过程可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程序限制,裁决文书可采取表格式或令状式文书,
约20%民商事案件将适用小额诉讼
香洲区法院2012年审理的9500余件一审民商事案件,据初步测算,大约有20%左右的案件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涵盖该院所有民商事审判庭。小额诉讼案件由于争议标的额较小,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判断是非曲直相对比较容易,实施一审终审有助于防止有的当事人滥用上诉权拖延诉讼,加强诚信意识,树立正确的诉讼观念。
通过小额诉讼程序能有效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使香洲区法院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有效节省司法成本,快捷、及时、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