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政发〔2020〕76号关于重新调整安排使用财政回收历年结转结余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丹政发〔2020〕76号《关于重新调整安排使用财政回收历年结转结余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通知》起草的依据。《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17〕42号)及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排使用财政收回历年结转结余资金计划的通知》(丹政发〔2020〕***号)精神,重新调整南丹县2020年县财政扶贫资金历年结转结余资金共1181.007591万元项目计划。
二、文件内容,重新调整南丹县2020年县财政扶贫资金历年结转结余资金项目计划。
三、《通知》的工作目标。重新调整安排南丹县2020年县财政扶贫资金历年结转结余资金1181.007591万元;一是投入资金255.98万元,实施“十三五”贫困户稳岗补贴、贫困户交通补贴项目;二是投入资金99.55万元,实施2020年雨露计划项目;三是投入资金38.78万元,实施“十三五”贫困村光伏设备维修项目;四是投入资金0.9775万元,实施里湖瑶族乡怀里村花椒种植项目;五是投入资金138.9万元,实施全县2020年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六是投入资金74.25万元,实施非固定公益性岗位项目;七是投入资金572.570091万元,实施部分已建成未支付的基础设施项目。
四、《通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42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农〔2018〕192号)精神,明确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包括项目的公示公告、监督管理、资金管理等内容,并明确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五、《通知》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