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单独两孩新政为群众的生育权利保驾护航
7月31日,我区召集全区70多个行政事业单位召开了近期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调整情况说明会议,会议由高明区卫计局副局长关广翔同志主持并传达了省、市和我区有关“单独两孩”新政策的文件精神。
广东省委、省政府从2014年3月27日起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按照“单独两孩”实施后广东省卫计委所发《关于做好全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粤卫〔2014〕20号)规定:对独生子女的界定严格执行省人大法工委(粤常法函〔2014〕65号)的规定,我省关于独生子女的界定表述为: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该文对独生子女的界定特别明确的一点是独生子女的唯一性和血缘性,新的界定标准排除了因为再婚“与其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不算独生子女的情形。曾经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如只剩下一个子女的可算独生子女。
会议还对于由“单独两孩”新政策衍生出来的关于单独夫妇再生育政策、利益导向政策方面的衔接、产假和看护假问题、违法生育行为的处理等问题作了详细的表述和深入的讨论。卫计局副局长关广翔同志强调,计生新政核心是顺应群众的要求,以便民、为民、服务于民为宗旨,计生部门要继续深化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属地服务、单位负责”的工作制度,进一步推进落实“单独两孩”新政,让群众得到实惠,为每一个群众的合法生育权利保驾护航。(区卫计局政策法规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