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重点路段道路沿线违法建(构)筑和违规堆放物集中清理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环境管理,维护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正常秩序,营造整洁美观、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依据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行动精神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G512线西环路至南环路段、中央大道及县城主要街道道路沿线违法建筑和违规堆放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G512线西环路至南环路段、中央大道及县城主要街道道路沿线。
二、整治内容:拆除违规建筑物(构筑物),清理违法占地堆放物。
三、整治要求:
(一)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地建设的;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行拆除违规建筑物(构筑物),并及时清理违法占地堆放物,恢复土地原状,期限为2022年9月25日至2022年10月30日。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公共区域搭建建(构)筑物以及在公共区域内堆放杂物等行为的,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行拆除,恢复原状,并及时清理产生的建筑垃圾,平整场地,期限为2022年9月25日至2022年10月30日。
(三)对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构)筑物及未及时清理的堆放物、种植物,由县政府组织相关单位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和清理,并实施处罚。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妨碍、阻挠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影响清理整治工作。否则,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抗拒、阻挠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查处。涉及公职人员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此次集中整治行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天镇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