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陵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嘉陵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嘉陵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实施方案
为完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推动嘉陵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优化督导管理机制,深化教育督导改革,不断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为提升教育质量、全面完成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在督政方面,建立对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的教育督导机制,督促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在督学方面,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省、市规范要求,建立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实施,对学校进行督导的工作机制,指导学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在评估监测方面,实行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科学依据。
二、深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改革
(三)完善教育督导领导体系。区政府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任主任,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局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总督学任专职副主任。委员会成员包括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教科体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统计局、区建设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市监局、区残联、团区委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办公室设在区教科体局,承担日常工作。(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委教育工委、区教科体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成员单位)
(四)优化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区教科体局设立总督学职数1名(党委委员、正科级或副科级),建立总督学向同级教育督导委员会直接负责的工作制度。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配齐配强人员,具体负责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的落实,确保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教科体局)
(五)建立教育督导协作联动制度。完善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制度,区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承担区政府履职迎评及对乡镇(街道)党政履职综合评价等工作,形成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区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协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行应尽职责,安排专门股室负责人对接联系教育督导机构工作,确保沟通联络顺畅。(责任单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区教科体局)
三、深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改革
(六)强化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评价,重点督导评价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省、市教育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制定和实施教育发展规划、协调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维护教育公平、执行办学标准、落实教育投入、加强经费管理、保证教师编制待遇、保障学校安全、教育扶贫和实施重大教育工程项目等情况,做好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积极推动***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并定期对区属学校进行专项督导。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组织开展教师学生减负、教师违规补课、民办学校招生收费和教学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学生安全等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专项督导,及时开展重大教育突发事件督导。(牵头单位: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工作的督导。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重点督导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情况,主要包括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思想政治工作、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收费、安全稳定等情况。开展校(园)长任期内履职评价,以5年为一个周期,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对本区所辖学校进行一轮综合督导。按照管理权限将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服务机构纳入督导范围全方位督导。进一步完善督学责任区建设,深化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工作,加强制度设计和组织保障,创新督学责任区建设,科学划分本区域内督学责任区,合理配备责任督学,形成区域特色的责任督学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建立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整合教育评估监测职能,在教育主管部门设立教育评估监测机构,完善评估检测指标体系,统筹开展对各级各类教育评估监测工作。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区级教育评估监测工作。(牵头单位: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区财政局、区委编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创新教育督导模式方法。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开展督导评估监测工作,推进教育督导评估指标动态监测常态化。探索开展开放式督导,发挥社会力量,提高督导社会认可度、满意度。坚持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过程性督导与结果性督导相结合、日常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不断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统筹管理,科学制定督导计划,控制督导频次,避免给基层单位增加负担、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牵头单位: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深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改革
(十)坚持督导报告制度。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开展督导工作,均要形成督导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结果要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布。对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和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牵头单位: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一)坚持督导反馈制度。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在督导结束后,及时召开会议反馈或下发书面通知的形式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逐项反馈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意见建议和要求。以会议形式反馈督导结果的,根据需要邀请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区委组织部、区委目标绩效办等部门和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参加。(牵头单位: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目标绩效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二)坚持督导整改制度。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根据督导结果,督促被督导单位及时整改督导发现的问题,被督导单位要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并及时向教育督导机构报告整改结果。督导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公布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单位要向下发督办通知,要求限期整改。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整改不力的要负连带责任。(牵头单位: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三)坚持督导复查制度。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本区内被督导事项建立“回头看”机制,针对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随时掌握整改情况,防止问题反弹,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四)坚持督导激励制度。区人民政府将加大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和整改工作积极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彰,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等方面向教育督导结果优秀和整改工作积极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倾斜。(牵头单位: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教科体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五)坚持督导约谈制度。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各级党委政府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安全问题较多,督导发现问题整改不力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被督导单位,由区教育督导机构会同区纪检监察机关、区委组织部门对被督导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作出书面记录并报送被督导单位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作为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教科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六)坚持督导通报制度。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其领导班子成员当年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牵头单位: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七)坚持督导问责制度。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不合格,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的被督导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约谈、通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追责。对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依法督促学校董事会撤换相关负责人。对教育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因履行教育职责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威胁恐吓、打击报复教育督导人员的被督导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于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审批部门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督学在督导过程中,发现违法办学、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及学校合法权益、教师师德失范等违法行为的,涉嫌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育督导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深化督导队伍建设和管理改革
(十八)加强督学队伍建设。根据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数量和在校学生数量,按照督学与学校数的比例不低于1:5和学生数较多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的要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根据需要聘请一批兼职督学从事教育督导工作,督学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注重聘用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有行政管理经验、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经历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干部担任督学,从事督政工作;聘用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有教学研究和教育管理经验、有深厚教育情怀的校长(园长)、教师担任督学,从事督学工作;安排在职的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业务骨干、教研员、优秀校长(园长)和业务能力强的学校中层领导担任挂牌责任督学,从事学校经常性督导工作。建立督学动态更替和补充机制,兼职督学的任期为3年,可以连续任职,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3个任期。专职督学的配备要涵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等学段。(牵头单位: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九)提高督学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完善督学培训制度,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和教师培训计划。开展督学专业化培训,扎实做好分级分类培训工作,加强教育督导科研和交流,提升督学队伍整体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制定督学考核管理办法,定期对督学履行职责、参加培训、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业绩突出的督学,以适当方式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取消任命或解聘。(牵头单位: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二十)严格教育督导队伍管理和监督。建立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监督制度,严格对教育督导队伍的管理监督。加强督导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确保督导队伍恪守职业操守,依法督导、文明督导。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督促各级督学坚持原则,无私无畏,敢于碰硬,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对督学的违纪违规行为要认真查实,严肃处理。公开挂牌督学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深化教育督导保障机制改革
(二十一)完善教育督导规章制度。严格落实教育督导法律法规,完善有关配套规章制度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督导。强化程序意识,细化工作规范,完善督导流程,使教育督导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工作有章可循。
(二十二)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区财政局要把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优先安排划拨教育督导经费,支持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督政、督学和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工作。参照省、市出台的有关督学工作待遇规定,研究制定我区的督学工作待遇规定,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保障教育督导机构组织督学开展培训的经费。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要积极支持督学晋升职级或职称,各有关涉及单位或部门在办公用房、办公设备配置、督查车辆安排等方面,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证教育督导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和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落实教育督导队伍人员编制,落实督导人员职级待遇,为建立专业化督导队伍提供支撑。
(二十三)加快构建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整合教育云平台资源,推动教育督导信息采集、信息直报、过程管理、交流互动、考核评价信息化,逐步建立教育督导评估统计数据库、状态信息库、社会评价资源库,构建全区统一、分级使用、开放共享的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形成由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支撑的智能化督导体系,提高教育督导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二十四)加强教育督导研究。组建区级教育督导专家研究团队,围绕各级各类教育领域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着力***制约我区教育改革发展的瓶颈。
七、工作要求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将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形成改革合力,建立教育督导改革重点任务会商机制,研究解决督导队伍建设、条件保障和制度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确保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顺利推进。
(二十六)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提高社会知晓度,大力宣传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的重要成果、先进典型,营造支持教育督导改革的良好氛围。
(二十七)加强考核激励。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考核的导向作用和激励机制,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被督导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评优评先、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