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单位:扶绥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
被委托单位:扶绥县山圩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扶绥县秸秆禁烧管控工作,减少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扶绥县实际,现委托你单位代表我局行使辖区内的秸秆焚烧行政处罚权,委托事项如下:
委托事项:对被委托单位辖区内的秸秆焚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权;
委托权限:对秸秆焚烧违法行为实施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委托时间: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止;
委托要求: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分别由委托单位两份、被委托单位一份留存。
委托单位:扶绥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被委托单位:扶绥县山圩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时 间: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