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宗教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布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高明区委社会工作部民族宗教事务科于10月21日在本部会议室精心组织、举办了区内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班,时间半天。参加学习培训班有:佛教、基督教、天主教场所负责人、相关教职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等,以及本部民族宗教事务科全体人员,共12人。
学习培训班学习内容: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7号),共九章,四十条。学习班由区委社会工作部主管民族宗教工作的杜湛超副部长逐条讲解,并结合场所的实际加以说明。在学习过程中,各学员珍惜学习机会,认真学习,并联系自己的活动场所和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了互相交流,互相学习。通过本期的培训学习,与会人员更加清晰地认识了当前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表示回去后要按照要求,依法做好各项管理工作,确保场所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