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了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尤其保障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和粮油、蔬菜、肉禽蛋等市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现对东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管控,稳定价格水平。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五)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六)除生产和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七)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八)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市场监管部门将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对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并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