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铁岭市农业农村局为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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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30日发表
关于推荐铁岭市农业农村局为
“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推荐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辽食安办发[2020]17号)要求,铁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推荐铁岭市农业农村局为“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天(2020年11月12日至2020年11月17日)。
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向铁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24-74219158;邮箱:tlsspaq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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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05:17:0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