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伙源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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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5日发表
增府干〔2013〕13号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刘伙源任市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增城市人民政府2013年4月27日文章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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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00:50:4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