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二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3号关于加强乡镇医疗卫生服务建设
张雅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医疗卫生服务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乡镇卫生院是农村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基层首诊、分级诊疗、急慢分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医疗服务新格局中具有重要作用。但仍存在学历层次较低、后备人才缺乏等诸多问题。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乡镇医疗卫生事业发展,2018年12月,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12条意见》。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凝心聚力,狠抓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市卫生健康委将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代表建议,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加大乡镇医院投入。一是全面落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供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将乡镇医疗机构在编在岗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五险一金”、政策性补助等全额列入财政预算,按月足额发放。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自主调整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绩效工资可按二类事业单位有关政策核定”要求,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不断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收入,提高基层卫生人员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二是全面实行医保“两取消、一降低、一提高”。对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取消医保费用定额限制,符合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据实结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垫付医保费用不超过3个月。三是全面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设达标。按12条意见提出: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按每千人服务人口设置1.4张床,每床建筑面积60-80平方米计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业务用房面积,1400平方米/3-5万人口,2000平方米/5-10万人,设病床的每设一张床至少增加30平方建筑面积;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乡镇卫生院建设用地面积按照0.8-1.0容积率计算。乡镇卫生院周转房建设数量按照编制人员30%计算,每套建筑面积35平方米。村卫生室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做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四室分开”。村卫生室建设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乡镇卫生院领办或延伸举办,对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等统一管理。继续抓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设考核督导力度,确保全面达标。
二、全面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协调有关部门科学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实行有编即补、空编补齐,以县区为单位空编率不超过5%。加大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和培养力度,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补充急需专业技术人员,达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不得低于岗位总量的90%的要求。用好“县招乡用”“乡管村用”、基层高级岗位比例达到20%等政策,提高基层岗位吸引力,持续降低基层机构空编率。二是完善基层首席公共卫生医师制度。统筹县域内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强化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配备,每个乡镇卫生院专兼职公共卫生医师不低于1名。建立完善首席公共卫生医师职责定位,切实发挥其“规划师”和“总健康管理师”的专业作用。三是完善“业务院长”管理机制。在前两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福利待遇、激励考核等机制,并与基层一线帮扶有效衔接,推动“业务院长”由扶贫向扶贫扶弱转变。
三、进一步加大培训管理力度。大力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先聘用全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服务。进一步完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人事管理、执业注册等配套政策;全面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优秀人才到基层工作。强化乡村医生教育培训,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严格落实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选派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省、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全面提升村卫生室医疗服务水平。继续推行推行基层卫生人才“县管乡用”(县级医疗机构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乡管村用”(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村卫生室使用)管理机制。进一步压实县区对乡村医生考核力度,稳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切实强化业务、药械和绩效考核等方面的规范化管理。大力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智慧就医”等现代化模式,全面推动基层医疗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