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黑道霸主刘涌被公开审判一审被判死刑
据新华社沈阳4月17日电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刘涌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22名被告人公开宣判,刘涌、宋健飞以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犯罪集团主要成员吴静明、董铁岩、李志国、张新民、马新阳犯故意伤害罪,均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犯罪成员也分别被判有期徒刑,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财产、犯罪工具被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沈阳刘涌特大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案受到广泛关注。新华社“新华视点”曾经播发过《沈阳“黑道霸主”覆灭记》和《“黑道霸主”是如何“当”上人大代表的》两篇报道。2001年8月,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刘涌等22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
法庭今天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持有***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