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掇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提出新型经济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经济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经济化融合。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参与紧急运输协调工作,协调日常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负责经济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的有关工作。主管电力行政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中小企业统计工作。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政策;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和促进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推广应用;承担区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内设机构:本部门内设机构6个,分别是办公室、经济运行与对外经济合作科、中小企业发展与政策法规科、电力运输协调与煤炭管理科、电子信息产业与市场监管科、科技技改与行业发展科。
(三)单位基本情况: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9人;实有在职人员14人,其中行政人员5人,事业人员9人。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支决算情况
2018年部门决算总收入271.67万元,比上年516.61万元减少47.4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9.94万元,比上年减少122.11万元;其他收入21.72万元,比上年减少122.8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专项资金减少。
2018年部门决算总支出316.78万元,比上年473.58万元减少33.11%,其中:基本支出316.7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专项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249.94万元,比上年372.05减少32.8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9.94万元。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295.94万元,与年初预算192.61万元相比增长53.65%,主要为改革性补贴、公车改革补贴及奖励工资增支。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5.9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6万元,医疗卫生6.79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59.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94万元。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包括基本支出295.94万元和项目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256.89万元,公用经费39.05万元。
(三)关于部门决算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决算累计结余为13.95万元,其中:年末基本支出结转结余13.95万元。一般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73万元。
(四)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8年部门决算中,财政资金安排因公出国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等经费4.0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公务接待费2.2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285人次。人均公务接待费80元,比上年0.98万元增加了131.63%,主要原因在于招商引资接待费用增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4万元,比上年3.54万元下降50.85% ,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费用减少。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为零。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29.3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2.62万元,固定资产16.7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要求,我部门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预算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结果显示,项目立项比较规范,绩效目标明确,预算编制较为合理,完成情况良好。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财政预算指标。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收入: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本部门的政府性基金结余为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结余部分。
(八)“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其他生活救助、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
(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221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经济和信息化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2019年10月10日
经信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