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53号令)规定,经报市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收回以下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公示如下:
1、老河口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项目用地位于老河口市李河村,面积为131292.8平方米(196.94亩);
2、老河口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项目用地位于老河口市赞阳办卢营村,面积为9180平方米(13.77亩);
3、老河口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项目用地位于老河口市洪山咀镇建材路南侧,面积为13654.6平方米(20.48亩);
4、老河口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项目用地位于老河口市洪山咀镇建材路,面积为66106.4平方米(99.16亩);
5、老河口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项目用地位于老河口市316国道西侧黄营段,面积为12683平方米(19.02亩);
6、湖北汉襄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用地位于老河口市仙人渡镇钟家寨村西侧,面积为10626平方米(15.94亩);
7、老河口市金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用地位于老河口市李纪公路南段西侧,面积为50605.7平方米(75.91亩)。
在公示期内如有单位和个人对本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老河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
地址:老河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楼
联系电话:0710-8362351
老河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