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7珠江商报)三项村级工业园改造新政将出台
珠江商报讯 记者李文杰报道: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起草的三项村级工业园改造新政,11月15日至19日向社会公众征询意见。这三项新政为村级工业园改造过程中涉及的商品厂房建设、土地整理开发、功能变更等环节提供了指引。
11月15日,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在其官网上发布了《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商品厂房建设指引》、《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土地整理开发操作指引》以及《顺德区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实施细则》,均为征求公众意见稿。
新的政策指出,商品厂房规划容积率不得低于2.5,用地面积超过100亩的项目,宗地内允许配建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15%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商品厂房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房地产项目的标准和规范。
按照规定,生产厂房分割销售单元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配套设施原则上面向项目内生产厂房业主销售,具体项目生产厂房、配套设施销售条件等入园标准在土地出让前由区经科部门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规定明确。
新的政策对非政府主导项目的土地整理开发环节给出了操作指引。村(居)、集体经济组织采用与市场主体合作的方式实施改造的,须通过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公开选定合作方。在土地整理中,经风险评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被污染场地,污染地块修复费用由治理修复责任主体承担。未经治理修复或者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得用于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等项目开发。
对于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新政提出,改造单位向所在镇(街道)三改办提出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认定申请时,改造方案须承诺“若按功能改变类项目申请土地协议转功能后,保留建筑确不能完成功能改变相应审批的,改造单位承诺按拆除重建类项目实施改造”。
经认定的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按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单元规划出具规划条件后,改造单位按规定申请办理土地协议转功能手续,经批准同意的按程序完善协议供地手续,注销原房地产权证并重新核发新用途土地使用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