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逗留几分钟男子被拘4个月时间来源武汉市新洲区
《武汉晚报》12月19日讯(记者高星、辛珐)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昨天,记者从新洲区法院获悉,莽撞男子左某为斗狠,强闯民宅被判拘役4个月。
今年7月,左某和郭某合伙经营的沙场内一辆面包车被人砸坏。郭某怀疑是与其有矛盾的李强(化名)所为,遂产生教训李强的想法。
7月27日下午,左某、郭某带人前往新洲区凤凰镇某湾李强家附近踩点。当晚8点多钟,他们请来十多名男青年,持大铁锤、砍刀乘坐一辆面包车赶来。随后,用大铁锤强行将李强家院子门砸开后进入,逗留了几分钟后离开。
公民住宅,是与生存权直接有关的私人领地,正如国外一位哲学家所说:“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住宅是公民居住、生活的处所,非法侵入住宅必然会使公民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扰,影响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生活的安宁。左某只为斗狠,不知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拘役4个月。
《武汉晚报》12月19日第3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