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区级河湖长及牵头责任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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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01日发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鉴于我区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遵照中央、省、市河湖长制相关工作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区调整后的区、镇、村三级河湖长及其牵头责任单位进行公示。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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