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崇左市2021年第二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预征收的公告——崇政公告2021第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和崇左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为保障项目用地,现将崇左市2021年第二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拟征收的集体土地位于崇左市江州区江南街道办沿山社区居委会那渠经济联合社。
二、征收集体土地的目的
用于保障崇左市2021年第二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已明确将该项目纳入今年成片开发方案,拟开发为商服用地。
三、拟征收集体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公告发布之后,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配合城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的清点登记工作。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崇左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