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违法扣留车辆处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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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9日发表
以下车辆因涉及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其驾驶人、所有人和管理人均未按规定期限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公告处理。请在本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车辆有效证件(机动车暂扣凭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到黄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黄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5年8月26日
黄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交通违法逾期扣留车辆公告(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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