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7日—2019年3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的公告(华润)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全 文 |
1 | 常州华润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 常新行审环验〔2019〕39号 | 2019年2月27日 | 常新行审环验〔2019〕39号 关于常州华润化工仓储有限公司调整品种及码头输送设施改造项目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常州华润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你单位《常州华润化工仓储有限公司调整品种及码头输送设施改造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及《常州华润化工仓储有限公司调整品种及码头输送设施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局于2018年11月组织该项目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形成了验收组意见。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江苏常州新北区龙江北路1585号,项目建成后向新北区工业园区各企业输送化工原料。该项目于2015年1月4日取得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常新环服[2015]1号)。本次验收为项目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二、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一)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设备,通过合理布局、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进行降噪。(二)固体废物:该项目产生的陆域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船舶生活垃圾由常州常兴外轮供应服务有限公司处置。该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机修废油纱布、废机油暂存于危废仓库。设置单独的生活垃圾堆场。危险废物堆场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南京恒源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的《常州华润化工仓储有限公司调整品种及码头输送设施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噪声:码头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排放限值;码头东厂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排放限值。陆域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排放限值;东、南、西厂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排放限值。固废:全部按规定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了噪声与固体废物防治设施,经现场检查,同意通过验收。项目通过验收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危险废物按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要求完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控,减少二次污染;若企业发生噪声扰民情况,需无条件停业整改。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畅通的环境公众参与平台,公开环境信息,加强与公众的沟通。按照规范化要求,加强对危险废物的暂存、处置和综合利用全过程的管理,建立管理台账,按要求及时进行网上申报并转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确保符合环保要求。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2019年2月27日 抄送: 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环境保护局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19年2月27日印发 |
公示期限 | 公告日期:2019年2月27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 |||
反馈意见方式 | 联系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519-85167727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